高中贫困生申请补助的流程有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贫困生申请补助的流程,仅供大家参考。
普通高中贫困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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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补助申请流程
贫困资助申请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贫困资助对象的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因突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因突况致贫的随迁人员家庭子女,除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镇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外,还需我市暂住地街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审验。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发放家庭贫困生生活补助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市学生资助申请数据后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春季学期申请的生活补助每年5月份拨付各区,秋季学期申请的生活补助每年11月份拨付各区。区财政在收到市补助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区本级负担的资助经费一并拨付给学校。学校在收到补助经费后,及时发放给学生。生活补助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