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瓦解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
井田制的建立与瓦解
井田制起源于商朝,那时的社会生产力低下,没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为了扩大增加产量,集体劳作应运而生,此为井田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到了西周时期,井田制已经成熟,土地由领主负责组织生产工作,而直接的劳动者是那些奴隶。
井田制瓦解于春秋晚期,由于铁器农具和牛耕的大规模使用,使得生产力大大提高,个体耕作成为社会基础,以集体劳作为生产方式的井田制遂逐渐崩溃。其次是因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旧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制度下的生产需求。
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规定:一井分为9个方块,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周围的8块田为私田,由8户耕种,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一块是公田,由8户共同耕种,收入全部归封邑贵族所有。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 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