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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音乐统考时间及统考内容

高考志愿李老师 高考志愿李老师
2024-11-16 08:02:18

2025湖南音乐统考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至27日,统考内容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时间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要求、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两类,音乐类全省统考设有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乐理和听写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视唱、器乐和声乐考试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即先组织考生到考点现场录制考试音视频,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后再组织评委根据考生考试音视频进行评分,下同)。考生要在“考生信息填报系统”准确填报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关信息,考生现场考试时演唱(奏)的声乐唱法、乐器种类、作品(曲目)须与报名时填报的相一致,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两首作品(曲目),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考生现场考试时,须按照计算机随机抽取的一首作品(曲目)进行演唱(奏),考生如未按计算机抽取的作品(曲目)进行演唱(奏),该科目记零分。中西打击乐要求选择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须为音高类打击乐器。音乐类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报考不同类别考试的科目和分值情况如下:

①音乐表演类(声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声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2):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声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②音乐表演类(器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器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3):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器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③音乐教育类,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专业考试代码为A1):

填报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默认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和音乐表演类(器乐),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音乐教育类总分计算公式为:音乐教育类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主项×1.65+副项×0.7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报考音乐教育类的考生,主项、副项考试均须参加,且主项、副项考试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大于零分),否则音乐教育类总分为零分。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考生取得的音乐教育类总分可用于对应主项(声乐或器乐)的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录取;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可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可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全省统考于2024年12月15日至27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为:①视唱、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具体考试时间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详见《专业考试证》)。②乐理和听写考试统一安排在12月15日上午10:00-11:30,开考前15分钟(15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4日下午18:00-19:00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情况,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知晓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③考试所需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2.对口招生音乐类

对口招生音乐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音乐类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考试代码A2)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考试代码A3),二者不能兼报。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与普高音乐类相同。

二、考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一)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1.单音:

(1)命题范围:f-a2之间(包括f与a2,下同)所有音级。

(2)弹奏方式:每个单音弹3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2.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1)命题范围: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f-a2之间所有音级。

(2)弹奏方式:每组音弹3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3.和声音程

(1)命题范围: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音域为f-a2之间。

(2)弹奏方式:每个和声音程弹3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4.和弦

(1)命题范围: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音域为f-a2之间。

(2)弹奏方式:每个和弦弹3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5.节奏

(1)命题范围:六小节左右,2/4、3/4、4/4、6/8拍,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三十二分音符。

(2)弹奏方式:弹4遍,每遍前给出一小节速度提示。

6.单声部旋律

(1)命题范围:高音谱表,八小节,2/4、3/4、4/4、6/8拍,基本节奏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之间。

(2)弹奏方式:弹5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与一小节速度提示。

上述节奏与旋律中的基本节奏型范围如下:

考试形式与要求:

1.采用闭卷笔试,与乐理合卷。考试总时长90分钟。须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2.题型为听写题。卷面满分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

(二)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1.音与音高:包括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乐音的特性;乐音体系、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音的分组,能在指定的谱表中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或根据指定的音名与组别找到它们在谱表中的位置;四种常用的谱表(高音谱表、低音谱表、中音谱表与次中音谱表)。

2.音长与节奏:包括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附点与复附点的作用;基本音符与附点音符的特殊划分;自由延长记号与连音线的作用;节奏、节拍、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全小节等;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切分音的概念及规范写法;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3.常用乐谱符号:包括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断音、连音、保持音、滑音与琶音等演奏法记号;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反复记号等省略记号;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4.音程与和弦:

(1)音程:音数与级数;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音程扩大与缩小;识别和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音程转位及等音程。

(2)和弦:原位与转位三和弦的识别与构写;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写;等和弦识别与构写。

5.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包括调式调性基础、调的关系、调式调性分析、移调。

(1)调式调性基础:调式、调式音阶、调式音级与调性等概念;大、小调音阶音级的标记、名称及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级与不稳定音级);大、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民族调式音阶的音级标记(以主音为第I级或以宫音为第I级)与阶名(正音:宫、商、角、徵、羽;偏音:清角、变徵、闰、变宫);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七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清乐音阶:加清角和变宫;雅乐音阶:加变徵和变宫;燕乐音阶:加清角和闰)及特点;调号的产生规律及四种常用谱表的写法;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运用调号或临时变音记号构成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音阶的方法。

(2)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大调的关系小调或小调的关系大调;同宫系统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式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同主音关系调;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近关系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所有近关系调。

(3)调式调性分析:在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调式音阶所属的调性;在自然、和声大小调与五声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音组(或旋律片段)所属的调性;分析大小调式的旋律(可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装饰性变音),能熟练地分析它们所属的调式调性;分析五声调式近关系转调的旋律,能熟练地分析它们所属的调式调性;分析大小调式近关系转调的旋律(可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能熟练地分析它们所属的调式调性。

(4)移调:移调的概念,四种不同的移调方式,即“移动音程的移调”“改变调号、不改变音位的移调”“为常见的移调乐器进行的移调”“等音调移调”。

考试形式与要求:

1.采用闭卷笔试,与听写合卷。考试总时长90分钟。须使用五线谱记谱。

2.题型为写作题、分析题。卷面满分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之间(包括b与e2);带有演唱记号、力度记号和速度记号。

考试形式与要求:

1.采用固定唱名法。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2.视唱考试评分满分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须准备两首乐曲,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进行演奏,演奏时长不超过6分钟。考生现场演奏的乐曲须与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乐曲一致。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中西打击乐要求从马林巴(音高类打击乐)、颤音琴(音高类打击乐)、木琴(音高类打击乐)、小军鼓、排鼓、花盆鼓、定音鼓、爵士鼓中选择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须为音高类打击乐器。中西打击乐两首乐曲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与要求:

1.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若使用双排键演奏,须提前关闭伴奏或选择无伴奏的曲目。

3.器乐考试评分满分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须准备两首声乐作品,考试现场随机抽取1首进行演唱,演唱时长不超过4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考生演唱的唱法和作品须与高考报名时填报的唱法和作品一致。

考试形式与要求:

1.背谱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2.声乐考试评分满分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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