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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越秀区珠光街招聘垃圾分类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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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3:13:00

越秀区珠光街公开招聘垃圾分类指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垃圾分类指导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23年2月28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志于垃圾分类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优良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责任感较强。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珠光路54号珠光街办事处302城管办

3.报名资料:

(1)考生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街道办事处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 分,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单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五)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试成绩半年有效,如半年内街道垃圾分类指导员有空缺,可从考试中其他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三、工资待遇

垃圾分类指导员工资待遇按珠光街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181085;联系人:孔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越秀区珠光街垃圾分类指导员报名表.xls

2.承诺书.doc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3日

声明 图片声明:来自Pexels,基于 CC0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