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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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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00:17:09

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韶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含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14名,乐昌市人民检察院1名,始兴县人民检察院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学)专业优先;

(六)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韶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招聘检察院邮箱(详见附件1),请发送压缩包,文件名为书记员报名+姓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PDF扫描件,需经本人签名;(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PDF扫描件;(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须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若无,则不必提交)PDF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机构:各相应招聘检察院。

2.审查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统一发布考试时间、考试人员名单以及领取准考证等信息,请报考人员留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http://jcy.sg.gov.cn)、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g.gov.cn)通知公告。

(三)考试

1.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两方面的内容。题目类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总用时120分钟,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为中文听打,用时10分钟。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10%、6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和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相应的招聘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福利,按照招聘检察院现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

1.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0751-8468118。

2.乐昌市人民检察院0751-6805119。

3.始兴县人民检察院0751-3931100。

附件:1.韶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2.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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