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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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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00:03:06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市一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1名,详见《芜湖市一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招聘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市一院官网:http://www.whfph.com/发布。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二)根据《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卫科教秘【2022】118号),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后提交。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00至6月12日24:00,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不得提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于6月15日14:30后分别在市一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和缴费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按岗位分时段审查:6月20日岗位代码:2023001-2023014,6月21日岗位代码:2023015-2023018。

资格审查地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行政楼一楼200人会议室;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1.本人签署后的《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带照片)(附件2);

2.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2张;

5.报考岗位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规培合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不要求规培证。

6.符合两个同等对待"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2023年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资格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2023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卫健委批准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于6月27日下午15:00后在市一院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9日下午16:30前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三楼303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岗位取消或核减同时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前凭缴费收据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费,逾期视为放弃。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与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人力资源部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报考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岗位专业不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有所区别。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领取地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行政楼一楼200人会议室,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当天16:00前在市一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照2: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缴费确认时间:笔试当天下午16:30-18:00(逾期视为放弃)。

缴费确认地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行政楼一楼200人会议室,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同笔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健委审核,在市一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一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

四、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2586030,2586031(市一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3-2586042(市一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特此公告。

附件:

1.市一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市一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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